扬州城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万福源水厂绿化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5-03-20

报价须知

招标人

扬州城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万福源水厂绿化苗木种植、移植、养护

报价范围

根据任务单及相关资料

质量要求

合格,两年质保期内苗木成活率100%

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1)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2)商业信誉良好,近几年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园林景观三级及以上资质

报价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要求正本1份,副本1份

报价截止时间

2015年3月23日下午17时00分

报价文件递交

地址:扬州市城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3F审计部

标书装订

及密封要求

1、加盖报价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2、报价人人资格文件原件或扫描件(需密封)。

投标报价方式

1、投标人根据甲方提供的苗木清单分项报价(苗木费、种植费、移植费、两年养护费)

2、提供投标单位2013年以来有类似   绿化  工程(以合同为准且合同价款   50  万以上)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3、种植、移植报价应包含种、移植过程中的所有运输费用(移植地点已在苗木清单中标注)且投标人不得以运距等因素额外增加费用;养护报价应包含绿化养护所有工作内容及一切与养护内容相关的辅材(支撑、草绳、养护用水等)、材料、机械费用。

评标办法

分项报价最低单位作为候选(即:评标委员会根据甲方提供清单规格、树形标准、种植养护要求考评分项报价,经评审、竞争性谈判结合业绩证明,综合确定中标单位。)

其他

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2、清单内的外购苗木需符合清单规格要求,植株强壮、完整、全冠、树杆挺直、不偏冠、无病虫害

3、工程质量保修承诺: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范围内发生成活问题由施工方免费更换同等规格的树木。

合同结算方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

联系方式

地址:史可法路58-21号(鸿福家园旁)

电话:0514-87915927,18051063061

邮箱:249420698@qq.com

联系人:王璐

附件

1、万福源水厂绿化清单

一 、投标函

招标人:扬州城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万元的价格,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及工程预算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2015年      月    日开工,2015年     月     日竣工,即            (日历日)内竣工,并达到           (质量标准)。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方承诺经过初步评审的电子文件及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所作出的澄清、说明、补正内容,成为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我方中标,施工合同将以包含上述文件的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内容为基准进行签订和执行。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史可法路58-21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87915931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日期:   2015  年  3  月    日

承  诺  书

致:扬州城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工程的投标,并作以下承诺:

本工程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我公司免费更换同标准的树木。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2015 年  3 月     日

二、合同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  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扬州城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万福源水厂绿化采购、种植、移植、两年养护等

承包方自行考察现场,并完成发包方下发的图纸、清单施工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5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5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暂定(大写):         (   元)

投标人必须将本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运出单位外,不得以运距等因素调整价格。

六、本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活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若承包人工程进度不能按合同执行,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5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扬州城建园林景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2、语言文字、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章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及江苏省、扬州市地方法规、规章。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

发包人提供相应标准、规范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工作

1.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一切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解决。

1.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发包人的布置要求,承包人有配合与该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义务。

2、承包人工作

2.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实际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及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上述保护工作、措施由双方商定,承包方负责实施,发包方承担费用。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工程竣工验收后3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放置于合适的场所。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进场树木需报发包人。若树木检测结果与投标时投标文件所述材料或规格不一致或树形未达要求,发包人有权拒绝不合格苗木进场,直至整改满足工程要求,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前通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1.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    日历天为基数,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天。

四、验收及质量

1.1验收

1.1.1苗木入场验收:规格质量达标,否则不允许使用。

1.1.2绿化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定:开工后7天。

1.1.3验收不合格,要求中标人继续补栽,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1.2工程质量要求:

1.2.1绿化苗木品种、规格,详见清单。

1.2.2苗木应品种优良、纯正、无病虫害,要求根系发达、生长健壮,树形优美,全冠。

1.2.3工程必须验收合格。安检、质检达标,绿化检测达标。

五、绿化养护

1. 总体要求

绿化养护必须由相对固定且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人员来承担,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人员配备承诺向招标人上报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等,以便于绿化管理。

2. 绿化工程养护时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在养护期内,承包人应该及时更新死亡的苗木。养护内容包括: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浇水施肥、松土除草、卫生保洁、绿化补植等。养护内容包括: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浇水施肥、松土除草、卫生保洁、绿化补植等。

3. 本工程养护期为两年,养护期内的苗木死亡由承包人免费更换同标准的树木。

六、安全施工

(1)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组织实施施工,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

(2)施工现场安全由承包人负全面责任,在承包人施工现场区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应保护好现场并做好各项相关善后工作,并于2小时内通知发包人。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1.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实际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确定。

本合同的固定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苗木采购、运输、种植、移植、两年养护所包含的所有辅材(支撑、草绳、养护用水等)、设备、机械等费用。

2、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3、程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的50%,一年后支付工程审定价的30%,质保期满支付剩余部分尾款(不计息)。

(2)结算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开具工程税票,方可结算。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结算方式:实际完成工作量

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竣工验收后30天内。

九、争议

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扬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发包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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